城市公厕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城市公用事业局:
具体由局属城市环卫站落实,负责城市公共厕所的布局设置、日常卫生的清理维护。
城市管理局:
负责城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公共厕所的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在建成区,公共厕所属于市政公共卫生设施,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畴。
旅游局或景点管理部门:
风景名胜、旅游点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因此,城市公厕的管理可能涉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公用事业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旅游局或景点管理部门。具体管理单位会根据公厕的位置、类型及其归属关系而定。
建议在使用公厕时,可以联系当地的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局,以获取更准确的管理部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