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联证需要的手续和材料如下:
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
个人医院病历。如果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需要先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身份证明: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
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
其他材料:
根据当地残联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用于证明申请人的残疾状况。
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
申请人需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受理:
县级残联接到申请后,进行核对,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残疾评定:
申请人持照片和加盖公章的评定表到指定评定医院评残。未成年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须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进行。
初审:
区残联初审员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审核与批准:
县级残联审核、批准,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发放与存档:
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存档相关材料。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残联,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残联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