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去世
时间限制: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需要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从而更换户主。
所需材料:其他成年家庭成员需携带户口本、户主及本人身份证、户主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先注销户主的户口,再申领新的户口本。
年满60周岁且不能履行户主职责
建议更换时间:建议55岁左右更改户主,因为60周岁时不能履行户主职责。
办理方式:需家庭成员到派出所办理户主变更手续。
户主变更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办理条件:户口登记的户主发生变化时,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
所需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变更人居民户口簿等。
办理流程: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和新的户主申请。
其他特殊原因
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凭直系亲属提出的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办理。
原户主户口迁出:凭户内成员提出的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办理。
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办理。
建议
及时办理:户主去世后,应尽快办理户主变更手续,以避免遗产继承纠纷或拆迁等事宜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准备充分:办理户主变更时,应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