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需要以下资质: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公司。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人员资质
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会计、统计、经济、建筑、结构专业人员至少5人,其中专职会计不少于2人。
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至少5人,其中专职会计至少2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需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财务负责人需初级以上职称,并配备统计人员。
企业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
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其他要求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建议
企业在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时,应确保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在人员配置、注册资本、企业规模等方面有不同要求,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资质等级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