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您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提起诉讼。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撤销裁决的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等。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可以在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对于被执行人,无法再提出执行异议或复议,但可提起执行监督。
对于案外人,如对法院裁定不服,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重新申请仲裁或起诉
如果仲裁裁决被撤销,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