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设赌场的行为涉嫌 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罪的一种形式。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
2.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
3.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
4.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对于网络赌博的定罪量刑标准,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 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也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综上所述,网上开设赌场的行为可能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具体罪名及刑罚应根据具体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判断。建议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