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婚假安排如下:
法定婚假
现役军人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晚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军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总共可享有10天婚假。
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双方均为军人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且都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均可享受晚婚假。
夫妻双方只有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则只有达到晚婚年龄的一方享受晚婚假。
一方为地方人员
夫妻中一方为地方人员的,婚假安排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申请与安排
婚假一般于结婚当年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的,由单位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假期折算
具体假期天数可能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单位政策进行折算,但不足1天的按照1天计算。
建议
提前申请:建议提前申请婚假,并与单位沟通确认具体安排。
了解地方政策:如果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应提前了解地方的相关婚假规定。
合理安排:因工作需要未休假的,应及时与单位协商安排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