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
应交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
```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会计利润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
纳税调整增加额通常包括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费用,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而纳税调整减少额可能包括税法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免税项目。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则其当期应交所得税计算如下:
```
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000元 + (职工福利费超出部分 + 工会经费超出部分 + 职工教育经费超出部分等) - 允许的税收抵免额
应交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请注意,这个计算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税法的变化、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及当期发生的任何永久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