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保险利益原则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保险利益原则旨在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确保保险活动的合法性。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
包括告知义务、保证义务以及弃权和禁止反言等内容。
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用于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只能以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不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
体现了保险制度的补偿功能,即通过经济补偿来恢复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保险活动的基础,确保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