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工作通常由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而言: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在大多数地方,该机构负责城市管理的具体执法工作,属于城建局或城乡规划局责任管辖。在一些中央一级单位,如城建部和城乡改革委,也参与城管的管理。
综上所述,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