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常识

什么是裁定送达

裁定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直接送达:

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其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如果受送达人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在离婚诉讼中,向一方当事人送达时,不可以交给在身份上既是该方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又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人代收。

留置送达:

当受送达人或其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员可以将文书依法留放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调解书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则不可适用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如果负责审理的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可以依法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诉讼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

公告送达:

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这些送达方式确保了法律文书能够及时、有效地传达给当事人,从而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司法公正。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