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兵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说,逃兵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经批准擅自逃离部队:
行为人在部队期间,未经上级批准就擅自离开部队。
未经批准擅自离队且情节严重:
逃离部队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指挥人员或其他重要职责人员逃离部队、策动多人逃离部队、在部队执行重要任务期间逃离部队等。
经批准离开部队但逾期拒不归队:
行为人虽然经批准离开部队,但到期后拒不归队,如请假探家期满后不归队、生病住院痊愈出院后不归队、工作调动或学员分配离开原单位后拒不到新单位报到等。
逃兵的行为侵犯的是国家的兵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逃兵的后果非常严重,不仅本人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其家人也会受到一定牵连。具体处罚措施包括取消社会福利待遇、荣誉颁授,不能担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员工,两年内不能出境,并在户籍上盖上“拒服兵役”的永久字样等。
综上所述,逃兵是严重违反兵役法规的行为,不仅会对个人造成严重后果,也会损害国家的国防利益。因此,每一个公民都应当严格遵守兵役法规,履行服兵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