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加班费的计算遵循以下标准:
法定休假日
加班费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休息日
加班费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如果安排补休,则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平时加班
加班费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150%支付。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通常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具体数额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或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来确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应以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作为计算基数。日工资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通常为21.75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适用于标准工时制度,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和具体的工作情况,以及您与雇主之间的协议,来确定具体的加班费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