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农村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判决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哺乳期内的孩子:
一般优先考虑母亲抚养,除非母亲存在特殊情况,如无法胜任抚养职责等。
两周岁以上的孩子:
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权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进行判决。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
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抚养条件相似:
如果双方抚养条件相近,法院倾向于维持孩子当前的生活环境,以保持稳定性。
特殊情况: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法院可以适当调整抚养权的判决。
双方均不要孩子:
如果双方均不愿抚养孩子,法院将作出判决,可能由一方的父母抚养,同时要求双方支付抚养费。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意愿、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