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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保单违反了什么

地下保单违反了以下规定和原则:

违反市场准入限制:

境外保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销售保单,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有关保险市场准入限制的规定。

逃避国家税收:

地下保单通过跨境销售,逃避了国家税收,具有服务走私性质。

非法经营:

任何单位或个人非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不得在中国境内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境外保险机构未经批准在内地销售地下保单是一种违法行为。

保险合同无效:

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港、澳保险公司的保单,如果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以投保人未到港、澳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为由,拒绝承认合同效力。

法律适用问题:

境外保单引发的争议通常无法适用内地法律,投保人一旦与境外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一般要向境外法院提起诉讼,带来很大的风险。

服务不便和风险:

销售地下保单的境外保险公司在内地没有合法营业机构,投保人交纳续期保费、办理保全手续、申请保险赔款等,一般通过电话与代理人员联系,难以保证及时、有效的服务。

误导和欺诈风险:

境外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可能故意误导、欺骗投保人,或借故多收保费,侵吞和克扣赔款,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地下保单不仅违反了我国相关的保险法律法规,还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包括合同无效、法律适用困难、服务不便和欺诈风险等。因此,建议投保人选择合法的保险渠道,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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