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主要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种。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全部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主要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且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同等责任(各方均为驾驶机动车时)。
次要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存在其他当事人的轻微过错行为,可认定为次要责任。
无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书对刑事案件的认定具有重要参考作用,同时在民事赔偿和保险理赔等方面也具有法律效力。
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以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