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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设立婚姻法

产生婚姻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调整婚姻关系: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它规定了婚姻、亲属间身份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基于这种关系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婚姻法涉及家家户户,关系到每一公民的切身利益,可以保证男女平等,自食其力,对稳固婚姻,白头到老有一定的考验性作用。

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婚姻法在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相对于男子,妇女和儿童在中国社会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建国之初,我国就制订了《婚姻法》。

维护社会公正和人权平等:

婚姻法通过规定各种婚姻制度、婚姻关系的建立和终止条件以及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家庭的稳定和和谐。同时,婚姻法还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了社会公正和人权平等。

摆脱封建礼教的束缚:

旧中国的妇女深受“男尊女卑”“从一而终”封建礼教之害,《婚姻法》的施行关系到妇女的解放乃至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进步。

推动社会进步和家庭改革:

婚姻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一”,是全国范围内实行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是同封建主义家庭制度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也是建立和发展新婚姻家庭关系、改造旧式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工具。

规范婚姻家庭行为: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婚姻家庭行为,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家庭和谐。

综上所述,产生婚姻法是为了调整婚姻关系,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人权平等,摆脱封建礼教的束缚,推动社会进步和家庭改革,以及规范婚姻家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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