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土地权属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
乡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土地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因此乡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土地的所有权单位。
国有企事业单位或个体户:
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也是土地权属单位。这些单位或个人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集体土地上非农业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户:
这些单位或个人在获得相关批准后,可以在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活动。
跨区域国有基础设施项目的业务部门主管机关:
对于跨区域的国有大型工程设施,其土地登记单位通常以实际业务管理部门为准。
综上所述, 土地权属单位可以是乡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或个体户、跨区域国有基础设施项目的业务部门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