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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费怎么收

配套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如下:

计算方式

配套费通常按照建设项目基建投资额计算基数乘以建筑面积乘以费率来计算。具体费率为4%。

某些特定类型的建设项目,如复建房、学校等,可以免征配套费。

征收对象与范围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

征收对象包括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

减免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住宅部分面积免征配套费。

广州市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纳入棚户区计划管理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安置复建房住宅部分面积也免征配套费。

缴纳方式

配套费一般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地方标准

各地的收费标准不一,例如中心城区的住宅配套费率为2%,非住宅为2.8%,而其他区域如区县(市)的住宅为0.8%,其他为1.6%。

有些地区如个旧、开远、河口、蒙自经济开发区等,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造价的7%征收。

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参照当地最新的政策和规定,因为这些标准可能随时间有所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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