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死亡赔偿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地方的具体规定。以下是主要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死亡赔偿金
计算公式: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20年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年 - (死亡人实际年龄 - 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20年 - (死亡人实际年龄 - 60岁)]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5年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人至18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者计20年,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仅计5年
家属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
这些费用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费用,交通费据实计算,住宿费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误工费按受害人实际减少收入或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具体案情而定,具体金额由法院酌情确定
特别说明:
工伤死亡赔偿:
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非工伤死亡赔偿: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些赔偿标准适用于交通事故、工伤及其他非工伤死亡情形。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裁决。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