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后,可以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区、市)卫生健康局委托的管理机构申请补办。具体办理地点和流程如下:
办理地点
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市)的妇幼保健院或委托管理机构。例如,包头市青山区妇幼保健院、乐山市妇幼保健院、昌吉市妇幼保健院、振兴区妇幼保健院等。
办理材料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到原签发机构复印出生医学记录,如病例、住院分娩登记簿等,以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和首次签发登记表。
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标注父母亲的联系电话。
提供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未落户,需提供未落户证明)。
提供现居住地居(村)委会或个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居住(工作)证明。
办理流程
预约受理并审核材料。
查档并确认无误后,办理补发手续。
办理时限通常为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加急。
注意事项
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将与原签发信息一致。
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的,经核查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建议家长在补办前,先咨询当地卫生健康局或委托管理机构,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补办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