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的积分制度因省份而异,但大体原则相似,主要是通过日常表现和改造情况来进行积分,积分可以用于减刑。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积分规则:
基础分
每个服刑人员的基础分通常为100分,包括教育改造65分和劳动改造35分。
对于不能参与劳动改造的服刑人员,基础分只考核教育改造,仍为100分。
额外奖励分
服刑人员如果严格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可以获得当月份的基本积分10分。
符合获奖励分数的条件,监狱警察可以酌情给予奖分,每个自然月内奖分范围应在8分以内。
服刑人员通过日常劳动生产活动,通常可以累积得到约15分左右的积分。
积分与减刑
服刑人员累计积分达到600分为一个考核周期,监狱会给出评定。
各部分分数不低于基础分60%的情况下,监狱会给予服刑人员一个表扬及物质奖励,一个表扬大约可以减刑三个月。
如果考核低于60%,比如劳动没达标,但教育改造分数较高,可能只能获得物质奖励。
重大立功表现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以根据监狱考核结果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可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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