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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

申述和申诉的区别在于 性质和对象的不同

申述

性质:申述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件事情进行全面详细的陈述,偏重民事。

对象:申述的对象是某件事情,不涉及法律判决或裁定。

用途:申述一般用于日常生活和商务合作中,当对某件事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时,向相关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申诉

性质: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对象: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主体:申诉的主体包括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等。

程序:申诉可以导致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但原判决、裁定在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

总结:

申述是对某件事的详细说明,偏重民事,用于不满意处理结果的情况。

申诉是对已生效法律判决或裁定的不满,请求重新处理,具有法律效力,涉及诉讼当事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多种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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