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果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将面临以下处罚:
1.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2. 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如果叉车漏检,即未经定期检验合格,使用单位可能会被责令停止使用该特种设备,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请注意,这些信息基于发布时间为2024-04-30和2023-09-29的法律规定,具体处罚可能会根据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取最新的处罚细则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