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顺德区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情况:
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奖励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综合以上规定,2017年顺德区女职工的产假至少为128天,具体天数取决于生育情况、是否难产以及是否晚育等因素。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