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民事主体的各项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不受非法干预。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公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诚实守信,讲究信用,恪守承诺。
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的行为必须合法,并且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这些原则构成了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基石,并指导民事主体的行为。它们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