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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关行使国家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具体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1. 修改宪法;

2. 监督宪法的实施;

3. 立法权;

4. 任免权;

5. 重大事项决定权;

6. 监督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则包括:

1. 在本行政区域内,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地方的重大事项;

2. 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负责人。

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构成了我国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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