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意见通常需要以下章:
党支部或总支章:
首先需要由政审对象所在的党支部或总支出具并盖章。
上级党委公章:
然后需要由上级党委(通常是乡镇或街道一级)在政审表上签字并盖章。
户籍地派出所章:
如果涉及到户籍信息,可能还需要到派出所的户籍科盖章以证明无犯罪记录等。
社区或村委会章:
如果政审对象或其直系亲属没有工作单位,可能需要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并由主管的街道或乡镇党委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盖章。
单位党组织章:
如果政审对象的直系亲属有工作单位,需要由单位党组织出具加盖党组织章,并由单位党组织的上级党(工)委(如果有发展党员权限)盖章。
建议:
确保所有相关章都按照顺序和规定正确盖在政审表上,以保证政审过程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如果政审对象或其直系亲属没有工作单位,应特别关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及相应党委的签署和盖章。
对于有工作单位的政审对象,单位党组织及其上级党(工)委的盖章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