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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如何受理

旅游投诉的受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投诉请求

投诉者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提出投诉请求。

投诉审查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对投诉状和口头投诉进行审核与调查,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是否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接受投诉并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投诉受理通知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送达《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

被投诉人答复

被投诉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提出答辩事实、理由和证据。

投诉处理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谅解。

处理时限

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案件60日内做出处理。

投诉途径

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电话(如12301)或直接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投诉状要求

投诉状应包含投诉者及被投诉者的详细信息、投诉请求、事实、理由与证据。

投诉处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负责处理或转送投诉。

请注意,投诉者应当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以便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能够有效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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