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举报的奖励标准如下:
举报邮政、快递企业违规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指导名录》明确禁止寄递物品,经核实,给予奖励。
举报邮政、快递企业或其员工非法冒领、私自开拆、扣留、倒卖、隐匿、毁弃邮件、快件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经核实,给予奖励。
举报邮政、快递企业或其员工违法提供用户使用寄递服务信息,经核实,给予奖励。
举报邮政、快递企业或其员工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用户信息,经核实,给予奖励。
举报邮政、快递企业重大安全风险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经核实,给予奖励。
邮政、快递企业员工发现并报告可疑邮(快)件,根据该邮(快)件危害程度及其发挥作用,给予100元至2000元奖励,根据报告次数和检查结果,年末再给予表彰和一定奖励。
举报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包括通过寄递渠道寄递或销售违禁内容的出版物、盗版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涉“黄”涉“非”问题,最高奖励可达1000元。
举报未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未实行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的,违法收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如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毒品、非法出版物等,每一起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举报国家安全违法犯罪线索,根据线索的危害程度和发挥作用,给予1000元以下、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现金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举报线索发挥一定作用,给予1000元以下人民币现金奖励。
构成涉国家安全行政处罚案件,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现金奖励。
构成涉国家安全刑事案件处理,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现金奖励。
建议:
举报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举报方式,如电话、邮箱或书面举报,并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证据和信息,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查证和处理。
举报人应确保举报内容真实有效,避免虚假举报,以免影响奖励的发放和个人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