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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信息公示多久

环保信息的公示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和不同的法规要求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的公示期限: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示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九十日内公开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环评报告从委托编制开始至审批部门批复全过程,一共需要建设单位自主开展三次信息公示,审批部门开展三次信息公示。

第一次公示: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网络信息公示。

第二次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进行网络信息公示,同期展开2次纸媒公示及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次公示: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进行网络信息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考核公示

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国家环保总局在中国环境报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通告,公示10天。

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但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公开行政信息。

这些公示期限的规定旨在确保公众有足够的时间获取和反馈环境信息,从而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益。建议相关企业和单位严格遵守这些公示期限,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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