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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伤算轻微伤

轻微伤通常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这些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并且一般能够自行修复。具体到一些常见的轻微伤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表皮擦伤:

面积较小,通常不会留下疤痕。

剥脱:

皮肤表层脱落,面积不大。

小范围的皮下血肿:

血肿范围有限,不会对器官功能造成严重影响。

极轻微的骨折:

如某些类型的鼻骨骨折、肋骨软骨骨折等,在一般认知中可能显得较重,但根据鉴定标准,这些仅被认定为轻微伤。

面部软组织创:

面积较小,未形成瘢痕或色素改变。

面部皮肤擦伤:

面积在2.0cm²以上,未形成瘢痕。

面部软组织挫伤:

未形成瘢痕或色素改变。

躯干和四肢的软组织挫伤:

面积在15.0cm²以上,擦伤面积在20.0cm²以上,创口或瘢痕长度在1.0cm以上。

轻微的烧烫伤:

面积较小,未达到轻伤程度。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

根据具体情况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伤情鉴定应以法医检查为准,被鉴定人就诊时的病历记录不能替代法医检查。此外,不同鉴定机构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别,因此在具体案例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医或相关执法部门以获得准确的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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