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审理终结”指的是 诉讼程序已经结束。具体来说,它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得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审理终结不同于结案。结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了最终的处理,结束了案件本身,而审理终结则强调的是诉讼程序的结束,不一定意味着案件已经得到了最终处理。例如,一个案件可能经过一审、二审,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这时案件算作审理终结,但还需要进行执行程序,直到执行完毕,才能算作整个案件的结案。
总结来说,审理终结是指诉讼程序已经进行到无法继续进行的阶段,由法院裁定结束,而结案则是指案件已经得到了最终的法律处理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