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通常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房管局负责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办理预告登记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2. 房屋买卖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原件;
3.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授权委托书等。
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1. 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告登记申请;
2.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3. 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地点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联系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