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拘留后逮捕的时间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 反贪拘留后逮捕的时间通常在14至37天之间。具体天数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是否涉及特殊情况。如果案件较为简单,可能在14天内就会逮捕;而如果案件复杂或涉及多次作案等情况,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最长期限为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