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资增长的主要措施包括: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
2017年初,部分省份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如《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于2月1日起施行,天津也表示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
在2015年和2016年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2017年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原费率为1.5%的22个省份可以降低0.5个百分点,个人费率不超过单位费率。该政策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7大群体增收激励计划
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针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企业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困难群体等7大群体实施激励计划,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企业工资调整方案
2017年工资调整方案包括总额确定、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总额根据本地最低工资调整政策、公司往年调资比例及公司运营状况确定。一次分配基于各部门有效人数占比及部门层级确定分配额度,二次分配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调整原则分配,确定调薪明细方案。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调整
国务院下发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的方案。公务员基本工资普涨,重点向基层倾斜,中小学教师、医院护士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
工资调整原则
公平性原则:基于员工绩效、职位和市场需求,维护内部公平和竞争力。
透明性原则:工资调整应对员工透明,员工需了解政策和执行细则。
可持续性原则:考虑企业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灵活性原则:工资调整方案应适应市场和业务环境的变化。
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包括基准线、上线和下线。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参照不同的指导线安排工资增长水平。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激励计划、调整工资总额和结构等多种方式,促进居民收入增长,提升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