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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证过户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买方和卖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状态)。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离婚状态)。

丧偶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丧偶状态)。

军官证和同一人证明(现役军人状态)。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体现婚姻状况、户籍信息等)。

房产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证(如有)。

房屋测绘图纸和查档证明(如有需要)。

合同与协议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买卖合同或相关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可能需要公证。

税费缴纳证明

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完税凭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评估报告(如有需要)。

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如有抵押)。

继承人需提供户主的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继承情况)。

请根据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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