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排除的言词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
包括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
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
这些证据依法应当被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取得的言词证据
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证人因初查、纪检调查等非正式法律程序被控制人身自由,以及无正当理由被转移到监控、管理制度或设施不完善的羁押场所。
在非法律指定的场所取证的言词证据
证人或被害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在非法律指定的场所被取证。
证人涉嫌其他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取得的证据
例如,行贿人作为受贿罪的证人取证。
违反法定程序单人取证的言词证据
虽然可以通过补正、完善,但不一定都予以排除。
重复言词证据
涉嫌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又在合法的讯问或询问程序下,同一证明主体再次作出的相同或相似的供述、证言和陈述。
综上所述,需要排除的言词证据主要是那些通过非法手段或在非法条件下收集的证据,这些证据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无效,不能作为定罪和量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