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由多个法人企业组成的经济联合体。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称为集团:
母公司条件
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拥有5家以上子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母公司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条件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其他成员条件
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未到达控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集团成员资格
所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组织形式
企业集团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是由多个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管理关系
集团公司代表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有权以集团名义行使集团所拥有的权力,但同时也承担集团所负有的义务。
总结来说,一个公司要被称为集团,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包括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子公司数量、集团成员单位的资格等,并且这些单位都必须是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此外,集团公司的组织形式通常是以母子公司为主体,通过产权关系和生产经营协作等多种方式联结在一起的经济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