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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收入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规,以下收入单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所得;

2.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 劳务报酬所得;

4. 稿酬所得;

5.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

9. 偶然所得;

10.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或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时,应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有法定的依据,否则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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