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规,以下收入单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所得;
2.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 劳务报酬所得;
4. 稿酬所得;
5.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
9. 偶然所得;
10.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或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时,应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有法定的依据,否则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