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事故主要属于 车辆伤害事故。具体来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的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对于叉车事故,如果发生在开放的道路上并且涉及一方为叉车,则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然而,如果事故发生在封闭的施工现场、未通车的道路、广场等场所,则不属于交通事故,而应视为安全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管辖。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叉车事故根据发生场所和具体情况,可能构成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并可能涉及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