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调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弥补亏损:
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以前年度的亏损额进行弥补。
免税项目:
某些收入或支出项目根据税法规定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
扣除标准调整:
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等,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减。
不允许扣除项目:
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减。
其他纳税调减项目:
包括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在本年度发生了减提的各项准备金(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呆账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等),以及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房地产业务填报)等。
以上信息可以帮助纳税人了解税前调减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