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是标准的总标题,应能简明、准确地说明标准的主题,直接反映标准化对象的特征和范围,并使其与其他标准相区别。我国标准名称一般由标准化对象的名称和技术特征两部分组成。标准名称中表示技术特征的术语,应采用标准化了的统一术语。如一项标准的若干部分用同一个标准顺序号发布时,标准应有一个总名称,各独立部分再分别冠以名称,二个名称中中间应隔开。必要时,可由三个独立部分构成,一般排名程序应从总体到具体,即:
1. 引导部分:指出标准所属的总领域;
2. 主体部分:指出标准所规定的问题;
3. 补充部分:指出标准所针对的主要问题中某一方面。
例如:
内燃机 活塞环 油环
叉车 钩式叉臂
词汇 滚动轴承调心球轴承外形尺寸
标准名称应该准确、简明地描述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包含关键词和术语,以便读者能够快速理解标准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