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一般情况
案件在检察院的停留时间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如果案件中有被刑事拘留的人,审理期限会同步进行。移送至检察院后,检察院通常会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这个期限可以延长十五天,即最长可以达到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移送时间
公安机关在完成对案件的侦查工作后,会将案件的相关材料移送至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审查。一旦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往往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即三天之内,通知到涉案的嫌疑人。
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特殊情况
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但是需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移送时间可以延长二个月。
综上所述,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会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