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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承担哪些职责

司法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普法依法治理:

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遵法守法。

社区矫正:

对犯罪人员进行教育和改造,促进其社会融合和重新回归社会。

基层人民调解:

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共处。

监狱劳教:

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促进其改过自新,维护监狱的安全和秩序。

法律服务:

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

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监督:

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审判案件:

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案件,决定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执行刑罚:

负责罪犯的劳动改造和违法分子的教养工作,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

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律师和公证管理:

领导和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服务机构。

司法考试和资格管理: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管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参与社会保障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对外交流与合作: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和谈判。

后勤和装备管理: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警务管理和督察: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确保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司法系统的主要工作内容,旨在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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