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普法依法治理:
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遵法守法。
社区矫正:
对犯罪人员进行教育和改造,促进其社会融合和重新回归社会。
基层人民调解:
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共处。
监狱劳教:
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促进其改过自新,维护监狱的安全和秩序。
法律服务:
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
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监督:
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审判案件:
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案件,决定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执行刑罚:
负责罪犯的劳动改造和违法分子的教养工作,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
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律师和公证管理:
领导和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服务机构。
司法考试和资格管理: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管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参与社会保障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对外交流与合作: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和谈判。
后勤和装备管理: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警务管理和督察: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确保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司法系统的主要工作内容,旨在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