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的认定通常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负责城市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农村范围内的违法用地类违建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认定。
自然资源部门
在某些情况下,自然资源部门也有权认定农村违法用地类违建,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但不具备实施行政强拆的职权。
总结:
违建的认定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分工根据建筑类型(城市或农村)、违法性质(用地违法或建筑违法)等因素进行划分。在城市范围内,主要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在农村范围内,则可能涉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建议涉及违建问题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和处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