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您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基础身份材料
离婚起诉状,明确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
结婚登记证书或结婚登记申请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
证明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据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
感情破裂证据
家暴情况:受伤照片、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
出轨情况:聊天记录、亲密照片或视频等。
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其他证据
家庭暴力、吸毒、赌博行为的证据,如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相关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等。
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子女的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一方经济状况的证明,如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
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银行存款证明、股票账户信息。
公司股权证明、债权债务证明。
其他相关证据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婚后感情状况、分居及分居时间的证明材料。
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到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请确保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在法庭上正确提交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