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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您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基础身份材料

离婚起诉状,明确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

结婚登记证书或结婚登记申请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

证明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据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

感情破裂证据

家暴情况:受伤照片、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

出轨情况:聊天记录、亲密照片或视频等。

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其他证据

家庭暴力、吸毒、赌博行为的证据,如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相关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等。

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子女的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一方经济状况的证明,如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

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银行存款证明、股票账户信息。

公司股权证明、债权债务证明。

其他相关证据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婚后感情状况、分居及分居时间的证明材料。

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到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请确保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在法庭上正确提交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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