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他项权利是指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联系的权利。这些权利通常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地役权:
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地上权:
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
空中权:
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
地下权:
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
土地租赁权:
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权利。
土地借用权:
在他人土地上临时使用土地的权利。
耕作权:
在他人土地上进行农业耕作的权利。
土地抵押权:
土地使用者为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依法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他项权利的存在旨在保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正常行使不受干扰,同时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明确的限制,保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的有关土地的合法权益不被忽视和损害。土地他项权利通常需要通过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并由相关权利人持有相应的权利凭证,如《土地他项权证》。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