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政审通常由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相关单位予以协助。政审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具体流程如下:
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
对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外出去向以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建立档案。
公安派出所:
重点掌握本辖区应征公民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无违法犯罪问题或者其他不良行为,及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通报,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由专人负责汇总公安机关以及基层单位对应征公民的审查、考核情况,并会同公安机关和教育等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预征对象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建立和完善档案材料。
学校和单位:
应征公民原毕业的学校应当对其文化程度和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审查鉴定;如果已参加工作,则在其工作单位开一份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建议在政审过程中,应征公民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供所需材料,确保政审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