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活动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的金融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私自吸纳公众的存款,并承诺高额的利息或其他回报。
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向非特定人群非法集资:
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
非法提供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交易等服务:
这些活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金融业务,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金融活动:
包括各种新型诈骗模式,如“共享屏幕”类诈骗、“AI换脸拟声”类诈骗、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等。
虚拟货币类交易:
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交易等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电信网络类诈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这些非法金融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还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因此,公众应提高警惕,避免参与上述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金融行为。